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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赔偿解释
合同到期赔偿解释 我是2007年5月26日到单位工作,签订合同时2008年1月1日两年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了,单位已通知不续签合同了单位答应补偿我两个月补偿金是否合法,在劳动期间未足额及时支付加班费,我现在可不可以告单位,还有哪些补偿。
2011-05-19 02:32 NTO6835(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5-19 07:15
单位应支付你加班费用、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2 李同红律师  2011-05-19 07:55
单位应支付你加班费用、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1-05-19 08:32
可以要求加班费及08年以后的工龄补偿,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1-05-19 08:39
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的罚金。
如需帮助,可来电。
5 孙新律师  2011-05-19 09:35
问题是你什么时候离开单位的,现在恐怕过时效了。
6 常路律师  2011-05-19 11:12
您好,单位应支付你加班费用、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7 赵亮律师  2011-05-19 17:04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应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8 祝永根律师  2011-05-19 17:14
你好!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并可以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
9 王忠新律师  2011-05-20 10:02
加班费、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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