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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中关于赔偿该如何理解?
逾期未办理房产证,合同中关于赔偿该如何理解? 06年4月贷款买房,07年1月交房,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最近听说办下来了,但是关于赔偿问题说法不一。

原由:购房合同中对于赔偿的问题规定“按照已付房款的%赔付”

请问合同中的这一条该怎样理解呢?是如开发商所说为“首付房款”还是消费者至今已经还给银行的贷款?或者是全房款呢?

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2009-07-17 12:34 strang……(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电话:13752274821  2009年07月17日 12时42分
已付房款,指的是到目前你已支付的房款,包括贷款在内。不是首付款,也不是全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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