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物业采暖费,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我是房东,将房屋出租,合同租期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租期一年,在出租前我先向物业交纳了采暖及物业费,房客交纳了全年的房租和押金,在合同中约定这些费用就房客承担,可是房客入住快一年,还始终拒绝支付给我,这些是否构成违约,现在又将交纳采暖及物业费,房客还可能拖欠,我现在能否起诉解除合同,如果我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算我违约吗?从立案到判决会超过我们合同的期限吗?如果超过会有什么影响吗?
2015-08-30 13:08 liuhx1……(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30 13:16
这是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赔偿的
2 潘建强律师 2015-08-30 14:22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5-08-30 14:23
律师需要看合同,才可以全面处理。
4 宋超律师 2015-08-31 19:17
是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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