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 如果检察院要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是具有自首情节,并且根据情况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这个罪名(会选择更轻的罪名),那么是不是会因为这个案子不会被判无期死刑而只要由基层法院管辖就行了?没有必要由中院审理?
2011-05-16 09:19 虫子梦(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5月16日 10时36分
只要有可能判处无期死刑,中院就可以审理。注意这里是“可能”;至于审理之后是否判判无期死刑是法院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 110网律师 2011-05-16 09:46
涉嫌故意杀人罪,只要有可能判无期以上的,则一审都由中院管辖,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精神病人等,才由基层法院管辖。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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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军律师 2011-05-16 10:47
有这种可能。具体要看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