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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
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 三年前我和前男友订婚,当时年纪才19岁,未婚生子,后因男方在我做月子带孩子期间不给生活费,不管不顾,赌博,游手好闲不去上班,家暴,以我的名义到处借钱不还,并恐吓威胁别人不准告诉我,后来知道后心灰意冷后决定离开工作…谁知两个月后,被抓回去。双方家长见面,协商如何退婚以及小孩抚养事项,签下协议,内容是把订婚的彩礼钱还给男方3.3万,男方同意一人抚养小孩至16周岁,女方不承担具体抚养费,协议双方各式一份签字盖章。三年后今天男方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要什么情况下才能给?我该给吗?之前的协议有效吗?如果给抚养费,能否让他把当时收的3.3万的钱还给我么?能胜诉吗?
2015-08-27 15:58 1440660584(福建-厦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8-27 16:00
如果有证据是会胜诉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8-27 18:43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3 潘建强律师  2015-08-27 19:47
你好,抚养费要给,彩礼不能退了。
4 林忠律师  2015-08-28 19:02
抚养费需要绘 彩礼不需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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