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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我父亲(没有资质)承包一处民用建筑,雇佣一水泥工(没有资质),施工期间水泥工摔下来,造成4级伤残,现在水泥工作为原告,一告我父亲赔偿其人身损害,二告房东连带责任。
请问:
1、此案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2、原告水泥工事发时属于农民,但事后参加养老保险,转为居民户口,我们是否可以说他属于事发后用改变户口,造成被告赔偿损失,赔偿标准应按照农民年人均收入标准。
3、原告现在已经54岁了,残疾赔偿金是否一定要按照20年计算,按他这个年龄,对我们实在不公平,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以按实际情况来计算。
   非常谢谢热心人帮忙!
2011-05-14 12:04 cherry……(浙江-杭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14 12:57
1、属于。
2、可以。
3、按20年。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5-14 19:33
1,属于,2可以,也不可以。3,未满60岁,按20年算。
3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05-15 09:19
属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农民标准赔偿;因为对方未满60周岁,故按照20年来计算。但是如果对方自身有过错,可以减轻你们的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1-05-14 14:35
1、属于。
2、应该可以!
3、20年是法律规定。
5 110网律师  2011-05-14 21:34
对方的请求,除按城镇人口标准赔偿外,一般是合理的。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尽量减少损失。
6 110网律师  2011-05-17 12:17
你好,属于;
2、可以按照农民身份主张;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7 110网律师  2011-05-17 13:47
关键是证据,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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