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期间员工的生活费标准 单位因效益不景气,员工部分放假,在放假期间,发放多少钱生活费合理?每一个月按天津市最低工资的820元/月的70%支付是否可行,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可否支付每月220元生活费想请教,急等您的回复!谢谢
2009-07-15 08:34 wsc(天津-北辰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5 10:42
不合理,生活费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孙新律师 2009-07-18 11:28
这是在单位经营不好的情形下,员工做出的牺牲,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但单位每月应按照不低于820元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