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合法吗??要是签了该怎么办 我男朋友才毕业,由于就业形势不好到一个小县城的人民医院去当会计,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上对于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他们要签10年的合同):
如果工作提前辞职,违约金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待遇总额的50%加(10-上班年数)乘以1.5万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要是已经签了合同,以后要是违约的话,对于违约金是不是要交合同规定的那么多????
如果工作提前辞职,违约金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待遇总额的50%加(10-上班年数)乘以1.5万
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要是已经签了合同,以后要是违约的话,对于违约金是不是要交合同规定的那么多????
2009-07-13 18:33 yejing……(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7月13日 18时56分
属于违法,应当无效。
2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09-07-13 18:53
这种违约金条款不合法,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