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劳动仲裁期限问题
关于劳动仲裁期限问题 本人2007年底加入公司,至今公司以各种理由未签合同,未补保险,今天公司跟我谈及此事,说是等公司讨论的结果,我想问下,劳动仲裁有期限吗?是如何规定的?谢谢哦!
2009-07-13 16:31 keyman(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7月13日 16时45分
    你好。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3 17:03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09-07-13 16:40
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年。
这个案子你完全有权要求公司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4 滕月辉律师  2009-07-13 16:42
时限是一年,你可以去仲裁,索要双倍工资,要求补缴保险。
5 110网律师  2009-07-13 16:44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110网律师  2009-07-13 17:06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注意一定要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7   2009-07-13 17:35

  期限是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有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