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纠纷咨询 我于2009年底购入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写明交房日期为2010年3月1日,至今已经逾期一年多。期间开发商未给出任何合理解释。不过郁闷的是,我们的购房合同里延期交房等一系列的违约赔偿都写的是0.请问一下这样的合同生效么?我还能向开发商索取赔偿金么?
2011-05-10 18:44 nOh1873(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10 23:34
合同有效,可以要求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1-05-10 18:47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 李玉更律师 2011-05-10 19:59
合同没有约定,应当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4 孙新律师 2011-05-10 20:18
合同生效,如果违约赔偿处没有写,你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如果写为 0,你很难要求赔偿。
5 孙新律师 2011-05-10 21:21
违约损害赔偿权无法提前放弃。
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6 齐志龙律师 2011-05-11 06:51
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7 孙新律师 2011-05-11 10:28
违约金是0,是什么意思?没有约定还是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