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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原因从1.23日至6月21日休病假修了五个月
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原因从1.23日至6月21日休病假修了五个月 怀孕期间由于身体原因从1.23日至6月21日休病假修了五个月,每周都会递交病假单,6月21日休产假,未递交产假单现在公司以1.23-8.10日期间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旷工给公司造成影响,违反劳动法和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可以按旷工吗
2015-08-15 15:45 ask201……(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08-15 15:59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08-15 16:10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5-08-15 16:44
请咨询12333
4 李建成律师  2015-08-15 17:12
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 怀向阳律师  2015-08-15 19:5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赵江涛律师  2015-08-15 22:48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7 张仁藏律师  2015-08-29 18:03
您好,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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