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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期未满,提出辞职,未满三十日就离职,关于赔偿给公司的问题
合约期未满,提出辞职,未满三十日就离职,关于赔偿给公司的问题 本人已过试用期,并且与公司亦有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09年6月25号提出辞职,于2009年7月3号离职,现公司要求我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底薪作为通知金,还要求我要赔偿7月份,公司帮我买社保的钱。我问公司为什么我要赔偿公司买社保的钱,他说,只因我七月份只做了三天,而公司亦帮我买了7月份的社保,所以我除了要付自己买社保的钱,连公司帮我买社保的那份钱我也要赔偿,但是,法律不是规定,公司有责任去帮劳动者购买社保嘛?即使我7月只工作了3天,公司是不是也有义务帮我买社保??究竟我应不应该赔偿给公司帮我买社保钱的那部分呢???
2009-07-11 01:12 wongea(云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10 16:54
应当返还。
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07-10 11:41
提前一个月您应该7月25日离职
3 110网律师  2009-07-10 21:49
应该,七月你只工作三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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