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简单的借款还是已经构成诈骗?起诉是否有胜算?!谢谢 我是一名教师,我单位的校长和主任以单位名义向我借款2万元,借条内容无歧义,但是在落款时他们很有用心的写成了"借款单位:**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益性)),自己签名有意写成"代表人"(2人均签字,单位出纳会计均未到场,唯一的一名见证人(我校教师,校长密友)都不愿签字).落款时间当天的时候也是该校长在职时间.主观上看似该2人均可以代表学校,但是借款后1个月现任校长调走了.移交时新旧校长如何商议我不在场,现在学校实际情况是负债的。请相关人士排忧解难!谢谢!
2011-05-05 19:56 索玛花(贵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电话:18611808286 2011年05月05日 19时59分
是否盖有学校公章,如果盖有公章,到期不还,可以起诉学校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1-05-05 22:13
你好,不管是学校还是个人,钱总得有承担责任的主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