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押金合理吗? 我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单位收了5000元押金,现找理由扣除。进单位后我才知道押金收的也不公平,关系好的干脆就没有收,大专文凭收1000元,我是中专。我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呢?恳请得到帮助。谢谢!
2011-05-05 10:08 547670……(安徽-马鞍山)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05 10:11
可以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岳静律师 2011-05-05 10:13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3 李建成律师 2011-05-05 10:36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
4 110网律师 2011-05-05 10:43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5 罗远水律师 2011-05-05 10:46
单位收押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6 2011-05-05 13:07
申请劳动仲裁要回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