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单位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问题资讯
单位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问题资讯 你好!我爷爷因为我父母结婚住房不够向单位另要了间公租房,是叫租金的那种,后来变更成我的名字(因为父母不是单位职工),现在我叔叔要这个房子,因为我们这里要被拆迁算是房号,可以买房子,拆迁户能优惠吧,他已经享受买过厂里的福利房了,请问他现在这样争合理吗?他的理由是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的,他可以要求要这个房子,也就是说我在单位房产科的更名无效,是这样吗?(之前我们一直和我爷爷住一起并赡养我爷爷了。那个房子的户口也是我和父母),麻烦帮我回答下,谢谢!
2011-05-03 16:32 xhi1182(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5-05 14:09
单位公租房的所有人是单位,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屋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即单位要求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货币补偿金额的50%支付给被拆迁人,5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拆迁前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你已在单位房产科的更名,你就成为了该房屋的新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补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 康治斌律师  2011-05-03 18: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单位公租房的所有人是单位,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屋拆迁补偿时,被拆迁人即单位要求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货币补偿金额的50%支付给被拆迁人,5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拆迁前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既然你已在单位房产科的更名,你就成为了该房屋的新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补偿;
    3,你叔叔的要求属无理要求,缺乏事实和根据;
    4,建议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