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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中的罚款,是如何界定的
合同纠纷中的罚款,是如何界定的 单位与一个人因合同纠纷,判决单位给付个人货款,但该单位因经营困难,一时无法还清,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债权证明、还了一部份现金、抵了一部分货物,尚余不到六万元吧。在约定时间,该单位没有筹措到该笔款项,法院执行单位就送来一纸20万元的罚款书,请问,如何利用法律、政策,等,该单位可以免除此笔罚款呢。须知,有钱交罚款的话,货款早就可以还了,何必增大成本呢。
2009-07-08 09:52 yxlcsl(河北-承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8 10:29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属于滞纳金的,应当给付。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09-07-08 16:05
你好!迟延履行判决的按双倍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迟延履行金。不存在如此高额的罚款
3 舒瑜律师  2009-07-08 09:55
如何还有罚款的问题?
迟延履行判决的,也仅是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不存在罚款的问题。
4 110网律师  2009-07-08 10:11
这个罚款与合同纠纷是否有关联?
5 谷友军律师  2009-07-08 10:14
可要求出示罚款依据,无依据则可拒绝。
6 孙新律师  2009-07-09 23:12
如果是法院处罚的可以提出复议,是可以免除的,如果是利息、滞纳金什么的可以和当事人协商,请律师帮助
7 孙新律师  2009-07-12 18:28
法院不应该由于迟延履行而开具罚款单的。应该是由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范围仅限于判决书判决的债务和双倍利息。除非是单位有逃避债务的行为或者拒不执行的行为,倒是有可能开具罚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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