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违约的问题 4月中与买家及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收取定金20000元,在我方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好房屋注销抵押手续,并约定好过户的前一天,买方突然以其女婿重病需要钱为由,拒绝与我方进行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并要求我方退还定金。否则卖方拒绝协商中止合同,因为合同中没有注明过户的期限,所以无法用时间来限制买方的违约行为,买房认为,他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方就无法把房屋挂牌重新销售,并且买方认为如果他能出具他女婿生病的病历等证明,就能有充分的理由要回定金,请问,我方应该如何应对呢?谢谢。
2011-05-02 23:20 kitten……(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1-05-03 06:05
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价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不予退还定金、并将房屋另卖他人。
2 乔春长律师 2011-05-03 09:34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