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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2007年11月底至今,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上保险等,现在公司同意给补缴保险,办理补缴手续必须要求有劳动合同,如果我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要将签订日期写为现在,请问我可以与公司补签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7月底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补签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将来我还要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2009-07-07 16:07 keyman(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07日 16时18分
只要公司同意,你可以与公司补签2007年的劳动合同,但日后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合同是事后何时补签的,否则很难支持你双倍工资的主张。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7 16:37
应当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3 孙新律师  2009-07-07 17:01
你有权补签合同。但是对你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不利
4 赵江涛律师  2009-07-07 18:44
你有权补签合同
5 孙新律师  2009-07-08 05:56
可在合同上写明是为了解决保问题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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