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我继续为公司工作2个月后我不准备续签,公司会赔偿么?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了四年零两个月,第一次签完合同又续签了一次,第一次签的合同是2005年4月28日到2007年4月27,续签是2007年4月28日到2009年4月27日,合同到期后我提出续签,公司方面一直以忙推托,直到现在。公司拿出合同想继续和我续签,我不准备再与公司续签,此种情况,公司是否要对我进行赔偿?如何赔付?
(补充细节:超出合同的期间公司也为我上了保险和公积金)
(补充细节:超出合同的期间公司也为我上了保险和公积金)
2009-07-06 15:22 sy2005(北京-朝阳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7-06 16:12
不能要求补偿。
2 孙新律师 2009-07-06 15:3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09-07-06 16:40
可以要求补偿
4 孙新律师 2009-07-07 06:31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09-07-07 07:52
2009年5月28日起,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北京牛增科律师 1381196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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