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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在公司工作了9年多,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能不能要求继续工作
复员军人在公司工作了9年多,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能不能要求继续工作 96年参军2年复员后,于01年3月被民政部安置到公司,于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时和公司签订3年期集体合同,10年7月和公司领导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被停工停薪至今,2010年11月收到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我想问下1.公司停工停薪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能要到什么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2.在部队服役2年和在单位连续工作9年零10个月超过了10年,我能不能要求公司和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不签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11-01-21 10:12 senlan(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琨乔律师  2011-01-21 10:16
参看劳动法及相关解释、
2 康治斌律师  2011-01-22 01:5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停工停薪,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0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3   2011-01-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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