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代款买房写两个人名字分手后如何处理? 婚前代款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分手了可不可以把名字去掉?因为首付是男方一个人出的。后来男方说当时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打的折扣多一点,如果他要求我赔尝的话我要不要赔?以后如果房子要过户是不是要我去协助他办手续?如果要去公证的话去哪里?
2011-04-28 09:05 一只烟(湖北-荆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万安松律师 电话:13094207644 2011年04月28日 11时32分
你好:你不但不需要赔偿,该房屋依法属你和朋友的共同财产,你享受一半权利。如分手,你不要房屋,有权要求男朋友给予补偿。在得到补偿后,可协助去办理过户手续。如他无能力还贷,你没有帮他,银行会依法拍卖房屋;如银行卖房钱有多余,你有权拿多余的一半。
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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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1-04-28 09:11
重说,话没说明白。
3 110网律师 2011-04-28 09:11
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咨询,各地的政策可能不大一样,但一般都有要求做公证同时男方也是要配合的。
4 110网律师 2011-04-28 09:12
如果过户需要你的协助,当时是他自愿写两个人名字的话他无权要求你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1-04-28 10:41
没说清楚,建议详细诉说。
6 李建成律师 2011-04-28 17:03
详细可来电咨询。
7 王琪翔律师 2011-04-29 08:47
没说清楚,详细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