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看起来是保护和鼓励欠工资单位多欠亦善的吗?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说仲裁欠款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十二个月可以一裁终局,所欠工资高出此标准的,欠工资单位不但可以不服裁决,还可去法院上诉再拖半年多,就算两审下来,判决是应该支付,那再个拒不支付,这不是在保护和鼓励欠工资多欠亦善吗?
2011-04-25 10:55 wenti2……(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4-25 11:39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滞纳金。
2 陈晓云律师 2011-04-25 11:05
一裁终局是新出现的,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调解法出来以前,都是一裁二审制。
3 朱孟喜律师 2011-04-25 11:15
不是这么理解的
劳动合同法 还是偏重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
有事可以随时联系
劳动合同法 还是偏重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
有事可以随时联系
4 赵亮律师 2011-04-25 12:08
理解错误,劳动争议是仲裁前置。到判决下来后,对方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保护劳动者多一些
5 孙新律师 2011-04-25 14:35
第二天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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