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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债务纠纷问题
工程债务纠纷问题 我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验收单据上的签字日期是2009年3月24日,保修期是两年(2009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4)。  合同额共计225000元,已付180000元,还剩33750元工程和11250元质保金未付,  我想咨询的是:1、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应该追究多少?
2011-04-23 10:52 qZB7080(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23 11:02
你好:
    如果双方对于工程款支付期限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首先,对方应将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本金归还。其次,对方应自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并应自2011年3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2 曹先坤律师  2011-04-23 11:03
除本金外,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 武传清律师  2011-04-23 11:51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4 马勇律师  2011-04-23 12:11
剩余工程款应为全部工程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利息除双方约定外,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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