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既不签订合同又不交纳五大保险怎么办? 我在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工作,于2008年4月进入该公司,当时我与公司口头达成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1500元的口头协议,两个月之后,我向该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让我签订用工协议,并各种保险自已交,我没有同意。半年后我再次再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说让我一次性签订5年的劳动合同,我说暂时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没同意,之后就再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至今我还是拿着试用期1500元的工资。现今我感觉我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保护,我想辞职,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赔偿?我查过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能否向公司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让公司补交15个月的社会保险?我还可以得到哪些权益的保护?求各位专家解答 。
2009-07-01 16:16 sclesh……(云南-思茅)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7月02日 16时27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吧。
2 110网律师 2009-07-01 16:19
你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3 2009-07-02 00:05
还可以要求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