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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的维护我们的权益
如何全面的维护我们的权益 尊敬的黄律师,我是一名大学生,我想请教您一件事情。
    大前天中午,我的两个弟弟在工地安上下水管道,突然来了两个年轻的小伙子过来二话没说就搜了他们两个人的身,一无所获之后声称两个弟弟偷了他们的手机,被搜完身控告完以后他们才反应过下来。等他们反应过来,反驳时,那两个年轻小伙子就要打两个弟弟,并且声称要报警。
    我弟弟的老板也就是我的姐夫来阻止了这件事情,并且告诉他们,尽管拨打110,我们不做亏心事在原地等候。而事实是我的家人的确那样做了,为了证明我们的清白,我们没有离开他们所指认的现场。
    当天下午那两个年轻小伙并没有报警,反而叫来了他们的工头,也就是他们的叔叔。他们的工头来后不分青红皂白就不知用什么东西打伤了我姐姐的头,而且那两个年轻人也打伤了我一个弟弟的鼻梁骨。
    事发后我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来后把对方工头二话没说就带走了,然后我姐姐还有弟弟去医院做了检查,第二天拿着诊断证明去派出所做笔录。晚上,我们选择了私自处理,看在房主的面子上,通过调解工头给我方道歉,并且付给我们医药费2000和赔偿费1500。
    可是事过两天,那两个找事的小伙子又将我的两个弟弟告到了派出所,声称我的两个弟弟偷了他们的手机,而他们所说的一切并没有任何的依据。
    现在,我的弟弟还在派出所关着,警察说拘留八小时,调查案情。
    我的两个弟弟今年刚过十八岁,正长成人,经受过搜身被打之后,还被人反咬说头手机,而且我的姐姐也被打了,这让我们很不能原谅。
    请问您,我们应该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如何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您觉得我们有必要起诉他们吗?如果有必要,那么请问您我们应该从哪方面提起诉讼,以保证我们的权益得到全面的保护!
    请您指点,静候!
2011-04-16 18:10 冬雪温存(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4-16 18: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 行政责任:如果只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对方致你亲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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