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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用砍刀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人用砍刀砍伤,当事人不与见面,派出所故意拖延。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经济原因本人与2011年1月9号晚上10点还付当事人3000人民币 ,当事人手上有我欠条5000人民币。之前本人已还2000,但是当事人不与承认。于是发生纠纷被当事人用砍 刀将本人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当事人不于见面和谈直至今日,而派出所也故意拖延时间到今天
2011-01-26 17:10 tXX6327(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6 18:56
你好。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等你伤情稳定需要做伤残鉴定。
2 110网律师  2011-01-26 20:22
报警 要求警察处理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3 110网律师  2011-01-26 22:42
你好!轻伤属于自诉案件,派出所不管,你可以直接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4 110网律师  2011-01-27 13:16
    你们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到时附带提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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