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我已经离婚半年了,女儿抚养权归我,可她爸爸只给了两个月的抚养费,离婚协议上要求男方给予女方房屋赔偿款十二万,离婚当天给了我六万五,剩下要求在今年三月份付完,可现在一直不给,我该怎么办,我需要上诉吗?他的房子还在还贷期,我能把房子要过来吗?
2011-04-14 19:36 Cqz4146(江西-抚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11-04-14 20:30
可以申请执行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14 19:50
抚养费和房屋折价款可向法院诉讼索要。房产如已明确归你前夫,你无权变更。
3 110网律师 2011-04-14 19:54
如果你们是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则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则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房屋赔偿款。你们的协议是男方给予你12万房屋赔偿款,故你不可以要求男方将房屋给你,除非男方同意将房屋抵房屋赔偿款,但即使如此,要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则必须到还清贷款之后。
4 110网律师 2011-04-16 15:01
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