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丈夫再我怀孕期间就因为故意伤害罪坐牢了,坐了三年牢,回来后什么活也不干,对孩子也从来没有尽过做父亲的责任,还经常跟我要钱,不给钱就骂我,回来不到四个月打了我三次,还经常逼我离婚,像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能不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 ?要求他补偿这几年孩子的抚养费?
2011-04-14 18:28 Dqz9678(山东-济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04-14 18:44
1、精神损失与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2、可在离婚后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2 李海英律师 2011-04-14 19:19
如果你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你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过错赔偿。不能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离婚后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3 110网律师 2011-04-14 20:18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常殴打你,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你要求你丈夫支付青春损失费则没有法律依据,在情理上你可以要求你丈夫补偿这几年孩子的扶养费,但你丈夫要是不给,在法律上你无法获得支持。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常殴打你,你可以要求你丈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你要求你丈夫支付青春损失费则没有法律依据,在情理上你可以要求你丈夫补偿这几年孩子的扶养费,但你丈夫要是不给,在法律上你无法获得支持。
4 王琪翔律师 2011-04-14 21:56
可在离婚后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5 胡秀寒律师 2011-04-15 12:33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你没有法定理由,例如,外边有小三等,可以要,孩子的抚养费你有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