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找专业律师 仲裁员 民事方面法官帮我解答<谢谢了>急急急急急急急 本人2007年5月11号进厂签订了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5月11号期满,要求与公司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找借口推辞 也不书面通知我走人,到目前为止 未给我办理社保.如果我以上2种理由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没有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
2009-06-24 18:09 玉环(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友才律师 2009-06-24 18:21
继续上班而原劳动合同又到期视为有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相应经济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06-25 17:04
本律师是台州人,可以得到经济赔偿。可在采纳后来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