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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的疑问,请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的疑问,请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我在单位工作两年,因单位一直拖延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已经有裁员的苗头(单位仅有六个人,非正常裁员),我在裁员前已经申请劳动仲裁,截止到08年10月的双倍工资,由于种种原因,一直到08年12月底收到单位解聘书,单位骗我在解聘书上签字,几天后被公司告之马上办理离职手续,于是我又追诉了08年11、12月的双倍工资。
(1)请问我所要求的08年2-12双倍工资、2个月的经济赔偿和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拿到?
(2)请问追诉的11、12月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仲裁的支持? 
(3)我是否可以拿到11、12月的双倍工资,单位可以以什么理由拒赔?


我有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明。
2009-03-23 15:42 luyuzi(河北-石家庄)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23日 15时48分
只要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你的情况,公司就应该从08年2月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可以追加申诉请求。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3 16:26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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