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否做为仲裁证据 我08年10月到公司工作,但是09年5月才与我签合同。我现在辞职,想要求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手里只有一份合同,但合同里明确写出生效日期是08年10月,而且签订日期是09年5月 ,公司也盖章了。 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合同做为我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否足够? 还有合同里写的试用期是6个月,但是面试时谈的是1年。我到现在辞职时还没转正,这个问题我可以怎么办?
2009-06-24 11:09 gys200……(辽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6月24日 11时29分
1.试用期如果规定六个月,合同有效期限需要三年以上.你的合同应当还没有到期限,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1年约定是违法的.
2.签定日期是09年5月,但是合同里写的生效日期是08年5月,可以证明你们从08年5月建立了劳动关系.
3.要求双倍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2.签定日期是09年5月,但是合同里写的生效日期是08年5月,可以证明你们从08年5月建立了劳动关系.
3.要求双倍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6-24 11:22
可以要求补发工资,给予赔偿。
3 吴新雁律师 2009-06-24 15:03
可以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沈阳律师吴新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