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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结束经营的经济补尝?
关于公司结束经营的经济补尝? 于96年加入本公司,但因发展需要2003年公司搬迁,现2010年公司结束经营,公司只补尝搬迁后2003-2010年的补尝金,请问合理吗?如要追回搬迁前的补尝可以吗?需提供什么有力的证据?原公司的营业执行已搬迁后取消了.
2011-04-13 14:34 vJJ1607(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13 14:46
你最主要的是要证明搬迁前的公司与搬迁后的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搬迁后的公司是由搬迁前的公司演变而来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搬迁前的补偿金,且总补偿金只能支付12个月。否则,就只能得到03年-10年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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