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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今年57岁,现单位今年1月1日辞退我。
我在单位工作了17年,今年57岁,现单位今年1月1日辞退我。 请问:1,按劳动合同法87条赔偿是否以08年一月为线,此前赔偿不翻倍?此后才为补偿金的两倍?
      2,到现在还没给任何书面辞退东西,我能否要书面辞退前的工资?
2011-04-12 21:50 thm98(江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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