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但发现保险缴费时间与真实工作日期不符该怎么办 我是08年8月15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09年2月15日到期,又从2009年4月续聘到12年4月。合同上写明“三险”从08年8月15日办理。但是我收到的09年的社保对账单却是从09年6月开始缴费的,我曾询问过单位人事干事,她说打电话咨询过,是社保把对账单搞错了,会再发给我一张!但一直就没再收到。我现在受到单位的终止合同通知书,但我的合同期并没满,是因为我因病请假在家。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有区别么?我应该享受什么补偿呢?我是城市户口,但对账单上写的是外埠农业户口,请问有什么区别么?
2011-01-05 19:43 小小鸟123(北京-东城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1-05 19:57
没到期的终止就是解除。如果你没有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
保险可以补缴。
保险可以补缴。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05 20:34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为十二年。
3 孙新律师 2011-01-05 20:40
你可带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如果单位确实未给你缴纳社保的,你可向社保中心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