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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11年,上户籍9年,04年签有明确房产性质的租赁合同,现单位要求无理由退房,求法律援助
居住11年,上户籍9年,04年签有明确房产性质的租赁合同,现单位要求无理由退房,求法律援助 04年院方通知我与其签属租赁合同,合同性质:1.院分配给职工的住宅房屋,未购买房屋所有权的住户,租金3.05元/平米;2.除此以外的住房一律实行市场租赁价(租金7;10;15元/平米)。我们与院方签署的是第一类合同(院方口头说明,因我住房面积没有达标,又是双职工,身体又不好,所以同意同我签第一类合同)合同期2年。05年底,院里开始对福利房未达面积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问我是要房还是要钱?我答复要钱!院方答复:那你把户口迁入吧,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我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办理了户籍迁入的手续。合同到期后院方表示不再另签合同,按原签的合同执行(近百户家庭都是执行了原合同,历时11年)。15年院方领导调整,试图推翻原来的决定,要求我无条件退房……求法律援助,我有理由坚持主张我在该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吗?
2015-07-13 10:08 xlbeih……(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7-13 10:3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5-07-13 10:39
合同到期,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建议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 赵剑律师  2015-07-13 11:35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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