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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私人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但是之后进去工作的人都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合同
上海的私人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但是之后进去工作的人都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合同 上海的私人公司于2013年10月成立,但是之后进去工作的人都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合同。都是在今年年初补签合同,社保也是15年1月开始缴纳。
我想问一下如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公司会承担什么后果?会把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全都补缴掉吗?还是个人去举报公司只补缴我一个人的社保?

我的合同是2014年九月开始,我能补缴九 十 十一和十二月份的社保对吗??
2015-07-12 12:48 ask201……(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5-07-12 12:55
原本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有双倍工资支付惩罚的,只是1)您已补签;2)仲裁申请时效也是过了,因而这块,您无法被支持了。

至于社保,应自您入职日起为您补缴,这是法定义务。如果是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会要求用人单位递交在职员工名册,已缴纳社保凭证等,解决的不是您一个人的问题。
2 王晔律师  2015-07-12 15:01
入职日起为您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递交在职员工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解决的不是您一个人的问题。
3 张向锋律师  2015-07-12 16:22
建议拨打12333电话或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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