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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从2001年12月22日起诉到现在已三个多月,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离婚案从2001年12月22日起诉到现在已三个多月,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离婚案从2010年12月22日起诉到现在已三个多月,因股票分割有分歧,是我替父母炒的股票,在他名下,他非要分一半,法官一直说要判判的,是因为股票分割分歧太大,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谢谢
2011-04-10 14:22 ly-919(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4月10日 21时45分
几个法官审案?如果只有一个法官审案,他(她)可以申请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还是简易程序;如果是三个法官审案,则为普通程序
2 孙新律师  2011-04-10 14:45
法院有权从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徐审理,从变更之日起从新计算审理时间6个月。
3 风志律师  2011-04-10 15:06
你好,从时间来看,应当进入普通程序审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4 孙新律师  2011-04-10 15:14
应当是普通程序。如果你是替父母炒股,应当举证证明。
5 贾金勇律师  2011-04-10 15:19
如果超过受理期3个月应该转普通程序啦。
6 李同红律师  2011-04-10 15:31
你好,从变更之日起计算6个月。
7 李建成律师  2011-04-10 15:52
超过三个月,应为普通程序。
8 赵江涛律师  2011-04-10 15:53
应该转普通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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