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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无故解聘
我被单位无故解聘 我于2002年底被一家行政单位下属的一个劳动服务公司(有营业执照)聘为该公司出纳,2008年下半年被公司转为公益性岗位,但未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2011年2月底公司经理突然口头通知我说从下月起我就不用来上班了,理由是:区劳动部门下文大面积裁减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这8年多,公司从未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过三金。为此我也多次找过公司、领导,都没有任何结果。我该怎么办?请问:1、我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2、通过劳动仲裁我可以提出哪些请求?
2011-04-07 20:47 字母(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4-11 13:2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要求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04-07 20:59
1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2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和17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3 康治斌律师  2011-04-07 21:07
该问题,我已在一对一咨询中给予详细回复,请查阅,不再重复。


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07 21:24
可以仲裁。请求补缴社会保险、要求赔偿。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4-08 07:02
仲裁。
6   2011-04-08 11:43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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