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发现怀孕必须回家待产,产后须满18个月才可以申请回单位,且不发工资,个人承担全部保险 我2013年6月发现怀孕,我单位要求女职工发现怀孕必须回家待产,办理离岗手续后,停发工资,并且缴纳的保险全部由个人承担,我每个月平均要缴纳760元左右的保险费用,2014年2月生产,4月起享受了六个月的产假工资,共领到3500元左右,10月起到现在仍然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用,每月797元,单位还规定产后不满18个月,不可以申请回单位上班,满18个月才可以申请回单位上班,等待聘岗,期间的保险费用还是由我自己承担,没有任何生活保障,请问合理吗?我应怎样维权?
2015-07-07 11:29 liunin……(辽宁-本溪)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7-07 12:01
不合理,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张俊杰律师 2015-07-07 11:3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隋新律师 2015-07-07 11:46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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