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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
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 我于10年12.8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一直到现在那个公司也没有把我的就业协议书记回来,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上有这样一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交送到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逾期所产生的后果有责任方承担。现在我有一家相对好一点的公司的OFFER,因此我向原单位提出解除协议,这样算我违约吗?希望哪位帮我解释下。谢谢了
2011-04-04 18:51 243251……(湖南-湘潭)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4-09 22:00
这样的合同有问题:一,试用期最长不能够超过6个月;二,不能够收取保证金;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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