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生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毁约问题 本科毕业生将于2011年7月毕业
在一次A企业的校园招聘中与A企业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协议内写明:企业应将协议15天内寄回学校。
若学生本人提出违约要交纳4K违约金。
现在半个月过去了,得到了B企业的录用,B企业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但学生本人已经没有了,学校招生就业处规定要得到A企业的解约函,才能补发新的就业三方协议。
请问1.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2.已经超过签订协议的15天,企业具有明显的故意刁难,延期几个月再发解约函,或不把单位留存的那份三方协议退回,致使学生无法签约B企业,A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3.已经超过签订协议的15天,学生提出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在一次A企业的校园招聘中与A企业签订就业三方协议
协议内写明:企业应将协议15天内寄回学校。
若学生本人提出违约要交纳4K违约金。
现在半个月过去了,得到了B企业的录用,B企业要求签订三方协议,但学生本人已经没有了,学校招生就业处规定要得到A企业的解约函,才能补发新的就业三方协议。
请问1.学校的做法合法吗?
2.已经超过签订协议的15天,企业具有明显的故意刁难,延期几个月再发解约函,或不把单位留存的那份三方协议退回,致使学生无法签约B企业,A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3.已经超过签订协议的15天,学生提出违约,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2010-11-21 19:35 lucky8……(广西-桂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1月21日 19时47分
重新领过三方协议与B企业签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1-22 15:50
你好,协议已应该切实的履行,既然已经和A企业签订了,就应该好好的履行,建议好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