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薪资争议 你好,本人曾**,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男,33岁,本人于2011.2.24-2011.3.25与同县人吴**(男)发生劳动雇佣关系,做室内装修工程,当初开价是130元/日,2011.2.24-2011.2.28吴**给我的工资是130元/日,但余下的工资却借故说本人工作不尽其意,欲降至33.33元/日,本人不服,要求吴志平按130元/日的工资水平结算,130元/日*(23.5+7)天+伙食204元=4169元,其意图是要辞退本人,本人要求吴志平结清工资给我,但吴志平只愿意结33.3元/日(1000元/月)给我,因此发生争议,现请求专家仲裁,给个公正合理的裁决。谢谢!
2011-03-31 14:32 LWR317()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31 14:59
1、如果对方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2、如果对方是个人,你可以合同纠纷,要求对方计算报酬。
2、如果对方是个人,你可以合同纠纷,要求对方计算报酬。
2 110网律师 2011-03-31 15:00
雇佣关系,如果协商不好,只能够依法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