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本人07年入职2010年辞职,在职期间一直未签订合同,由于未签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法律规定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为诉讼时效期,争议发生日是从07年入职算起还是从2010年辞职算起,如果从入职算起,这项经济补偿是不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0-12-01 21:25 姗姗姗姗(天津)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2-01 21:27
应当从08年2月开始计算。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 罗远水律师 2010-12-01 21:27
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恐难以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3 孙新律师 2010-12-02 10:14
可以得到支持
4 孙新律师 2010-12-02 10:21
1、从08年2月1日开始算11个月;
2、是否过了时效,目前存在争议,我们不应当适用时效,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3、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2、是否过了时效,目前存在争议,我们不应当适用时效,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3、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0-12-02 11:50
你好,对于双倍的工资,应该是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从2008年2月起。
6 李玉更律师 2010-12-02 22:43
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7 孙新律师 2010-12-04 14:45
诉讼时效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