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工资发放 我在广州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我因怀孕妊娠反应较大,且公司离家远,交通不便,于是是在生产前3个月提出请假,请假时间为6个月。公司领导批准。现在回公司上班,公司在给我结算工资时,按产假3个月1100(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计算,另3个月无任何工资,并且社会保险还要我自己全额支付,整个算上下来我还要给公司倒交钱。这个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1-03-30 16:03 wendy2……(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3-30 16:30
你好,对于三个月产假,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按原来的工资待遇发放;
产前三个月,要视你请假的性质,是病假还是事假,有较大区别,病假应支付部分工资.
产前三个月,要视你请假的性质,是病假还是事假,有较大区别,病假应支付部分工资.
2 陈贤良律师 2011-03-30 21:13
公司违法,要求按实际工资支付产假工资,及缴纳社保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