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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生育二胎,产假与工资计发?
合法生育二胎,产假与工资计发? 单位未给我买生育险,如预产期9月份,我7月份请假,产假是从预产期前15天后75天计算,还是从我请假起开始算,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如我工资是2000的话?这工资是该在人来上班后一次性补发给我还是按月发给我?
2011-03-30 15:54 555311……(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30日 16时10分
按广东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你享有以上待遇的条件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如未购买,你得证明你在该单位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你所应该享受的待遇为:(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产假按法律规定办:也就是从预产期前15天后75天计算。工资一般是按月发,如未发,你可请求对已发生的工资一次性计发。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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