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分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均不予立案,又无书面材料,如何处理? 与分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均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材料,如何处理?
总公司为京澳合资公司,总公司住所地在海淀区,分公司住所地在石景山区,两个工所在地仲裁机构都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材料,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应该向哪个区的法院起诉?
总公司为京澳合资公司,总公司住所地在海淀区,分公司住所地在石景山区,两个工所在地仲裁机构都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书面材料,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应该向哪个区的法院起诉?
2011-03-29 22:29 ruirui……(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付玉阁律师 2011-03-29 22:37
直接找他们仲裁科长,闹他们,不成找他的主管副局长、局长。
2 孙新律师 2011-03-29 22:43
仲裁不立案是不对的,若坚持不立案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针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仲裁委领导反映
3 赵江涛律师 2011-03-29 23:45
可以向法院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1-03-30 06:21
建议你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答复。
5 孙新律师 2011-03-30 08:44
仲裁机构的做法是不对的,能够立案都应该出具书面材料;
可以向仲裁机构领导反映。
可以向仲裁机构领导反映。
6 李同红律师 2011-03-30 10:52
劳动仲裁不成,可起诉处理。
7 孙新律师 2011-03-30 17:46
以你合同上的公司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