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想提前收回 我与2009年和别人签订了租房协议,现在想收回。协议上写明了违约责任,也写了一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请问我现在是提前三个月给对方书面通知协商吗?如果协商不成,我又应该怎么办?起诉法院能以什么理由?谢谢
2011-03-28 20:45 j62392……(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3月28日 20时48分
依法签订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你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意思表示一致,应当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假如想提前收回,可以依约进行。
你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书面通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不成,你很难接触合同。
你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书面通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不成,你很难接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