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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问
刑事疑问 2004-2009年一直从事水客物流,无申报通关。国家承认,公平竞争,从2008年至今国家给四集装箱,200多名每人给二件装这四个集装箱正好,2009年有权人私自占用其中的两个集装箱,就把二件货改成了一件,还是200多人,这样他们私占其中两个集装箱承包给了同行水客,这样直接导致恶性竞争,物流大乱。导致老板中国韩国公司破产,2010年10月无奈走上走私的道路,把这种货装通关集装箱报关,因为是水客货所以还是按水客运价收费,目的只是为了把这货物快速运至中国,别让客户流失。不是为营利。老板因为客户利用优势只装自家货,老板在中国管不了,心理不平衡所以终止这一走私,决定不做了。但是韩国却代理私自伙同客户偷向中国发了两个集装箱被扣,所以海关只查到了这两个集装想,破案破不了,因为这走私原因没有,就只好找证人证明以前做过所以这两个就是老板发的,所以请问这个案子该如何判决?
2015-06-25 08:00 XIANG2……(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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