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三期孕妇如何维权 本人在2014.4.1入职,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12月怀孕,2015年3月因孕期不适向公司请病假,并每月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公司给予认可,也未要求本人去上班,每月给予病假工资。但在15年3月底并未本人签订续签合同,而是于3月30日邮件告知员工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邮件通知员工:公司于4月21日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决定解散员工,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
另于6月15日邮件通知员工: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并依法进行裁员。且通知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已于4月21日依法解除,需让员工在6月19日前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相关资金。且从5月开始不支付员工工资。
6月18日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图片(微信上给到的):于6月9日有加盖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专用章的《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备案事项为清算),至今未提供破产公告。
问:
1.以上公司邮件通知是否合法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认为公司已在2015.4.21与本人合法解除合同,故无需支付五月病假工资,是否合法?
3.本人三期内孕妇,该如何为自己维权?若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诉求?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邮件通知员工:公司于4月21日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决定解散员工,并于同日成立清算组。
另于6月15日邮件通知员工: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并依法进行裁员。且通知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已于4月21日依法解除,需让员工在6月19日前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相关资金。且从5月开始不支付员工工资。
6月18日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图片(微信上给到的):于6月9日有加盖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专用章的《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备案事项为清算),至今未提供破产公告。
问:
1.以上公司邮件通知是否合法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认为公司已在2015.4.21与本人合法解除合同,故无需支付五月病假工资,是否合法?
3.本人三期内孕妇,该如何为自己维权?若仲裁,可以提出哪些诉求?
2015-06-23 16:43 燕子sunn……(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2015-06-23 18:10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但是解除通知是15年5月8日发出的,合同终止日应以通知送达日为准,在此之前的工资即5月份工资8日以前的是需要支付的。
至于三期妇女,未有查询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依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届满的精神,您除经济补偿金之外,可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至哺乳期届满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5-06-23 18:15
公司解除行为是合法的,但是解除通知是15年5月8日发出的,合同终止日应以通知送达日为准,在此之前的工资即5月份工资8日以前的是需要支付的。
至于三期妇女,未有查询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依三期妇女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届满的精神,您除经济补偿金之外,可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至哺乳期届满的工资。 我的补充: 2015-06-23 18:15
更正,离职手续是6月19日办的,5月份工资应当发放。
2 李军律师 2015-06-23 23:07
公司已经辞退你了,不管对不对,公司是暂时不必支付了,你可以选择维权,若是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维权成功的话,则工资照付。若是选择维权要求赔偿,则辞退之后的工资自然也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