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题 我在九江买了一套房子,双方协议:2009年1月22日交房,在交房次日起90日内,应当给我房产本,若违约,我有权退房,并且赔偿我已付款的1%,现在,已经6月6日,还没有拿到.我的问题是,如果提起违约之诉,那么我能不能饶开合同上协议的"赔偿我已付款的1%",而要求对方,按照当时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赔偿呢?
备注:现在已经交房了.我已经付款336000元.并且于2007年11月在银行贷款22万元.
备注:现在已经交房了.我已经付款336000元.并且于2007年11月在银行贷款22万元.
2009-06-11 17:05 zhouju……(江西-九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6-11 17:10
应该按商品房买卖协议上的约定赔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6-11 17:11
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3 110网律师 2009-06-11 17:38
一般是按约定来要求赔偿,除非你能证明这个约定的比你的实际损失少,可以要求提高。
4 110网律师 2009-06-13 11:53
不行,应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09-06-13 16:46
如果你的损失大于约定的1%,当然可以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